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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管中心处罚湖北女篮

2000-04-15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 张健 我有话说

本报讯针对4月9日全国女篮甲级联赛(重庆赛区)发生的湖北队队员与观众互掷矿泉水瓶导致观众受伤一事,12日篮管中心开出罚单,给予湖北队当事队员罚款和停赛的处罚。

在全国女篮甲级联赛(重庆赛区)4月9日晚重庆女篮与湖北女篮比赛结束时,湖北队个别球员向场地内投掷矿泉水瓶,发泄不满情绪,导致观众向球队席投掷矿泉水瓶,湖北队4号和10号队员向观众席回掷矿泉水瓶,使一名无辜的老年妇女被矿泉水瓶打伤眼角并送至医院治疗。

篮管中心在处罚通知中指出,在全国女篮比赛中,这是第一次运动员与观众发生直接的冲突并导致观众受伤的严重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在冲突发生的前后期间,湖北队主教练未能及时有效地管理和制止队员的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全国篮球竞赛处罚规定》有关规定,经研究,对有关当事者给予如下处罚:

一、根据第20条规定,给予湖北队4号队员姜媛和10号队员刘航各罚款1000元、停赛1场的处罚。

二、根据第25条规定,给予湖北队主教练王宗兴通报批评,罚款500元的处罚。

三、根据第47条规定,对出现赛场秩序混乱的重庆赛区予以警告处罚。

四、责令湖北女篮做出书面检查,向观众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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